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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題

圣经对纹身/身体穿孔是怎麼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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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约律法要求以色列人:“不可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纹。我是耶和华”(利未记19:28)。儘管今天的基督徒不再受旧约律法的制约(罗马书10:4;加拉太书3:24-25;以弗所书2:15),但毕竟有过禁止纹身的律法,这值得我们注意。新约中没有说到信徒应不应该有纹身。



关於纹身和穿孔,一个很好的检验方法是看我们能不能诚实地、无愧良知地求神祝福并通过这种行為来成全他的美意。“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麼,都要為荣耀神而行”(哥林多前书10:31)。圣经没有明言反对纹身或穿孔,但也没有给任何理由让我们相信神会让我们纹身或穿孔。

另一个要考虑的因素是正派。圣经教导我们要衣着正派(提摩太前书2:9)。衣着正派的一个面向是确定衣服遮挡了身体应该遮挡的部位。正派的中心含义是不要招摇吸引他人的注意,穿着正派的人不会引起别人的特别注意。而纹身和穿孔大多肯定会引人注目。从这点看,纹身和穿孔就不算正派了。

對待聖經沒有明確講到的问題,一個重要的原則是看你對於做這件事能否取悅神是否心有疑慮,如果有那最好放棄。“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馬書14:23)。要謹記我們的身體和靈魂是得了救贖屬於神的。儘管哥林多前書6:19-20沒有直指紋身和穿孔,但它給了我們一條原則:“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哥林多前書6:19,20)。我們無論在哪裏、做什麼,都應該遵循這一真理。如果我們的身體屬於神,在紋身和穿孔之前,就得確保得著祂明確的“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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