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題
圣经对於离婚和再婚是怎麼说的?
回答
首先,不管一个人对离婚有什麼样的看法,重要的是记得圣经玛拉基书2:16补上说的:“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说:‘休妻的事是我所恨恶的’”。依照圣经,神所计划的婚姻是终身的承诺。“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马太福音19:6)。儘管如此,神瞭解婚姻牵涉到两个罪人,离婚是会发生的。在旧约中,神制定了律法来保护离婚者特别是妇女的权利(申命记24:1-4)。耶穌指出这些律法是因為人心坚硬而制定,并不是神想要的(马太福音19:8)。
关於离婚和再婚的争论主要是围绕耶穌在马太福音5:32和19:9中说的话。“若不是為淫乱的缘故”大概是经文中提到的唯一神允许离婚和再婚的理由。释经家对这个“例外”的理解是在婚姻被媒妁之言撮合之时发生的“对婚姻不忠实”。按犹太人的传统,男女在订婚期间就被认為是夫妻了,在“订婚”期间发生的不道德行為是离婚的唯一理由。
但是在希腊文中,“对婚姻不忠实”可指各种形式的性方面的不道德行為,它可以指私通,嫖妓,姦淫等等。耶穌有可能是说如果发生性的不道德行為,离婚是可以的。性是绳繫婚姻关係必不可缺的一部分“二人成為一体”(创世纪2:24;马太福音19:5;以弗所书5:31)。因此,若由於婚姻之外的性关係破坏了这种结合,就可能成為可以离婚的理由。耶穌在这段经文中也讲到了再婚。“并另娶”(马太福音19:9)表明在某些例外情况下(解释或有不同)离婚和再婚是被允许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只有无辜的一方被许可再婚。儘管经文中没有说,神允许离婚后再婚是对被伤害的一方的怜悯,而不是针对做出性的不道德行為的一方。也许有“犯罪方”被允许再婚的例子——但经文中没有教导这个概念。
有些人把哥林多前书7:15当作另一个“例外”:如果非信徒跟信徒离婚,信徒再婚是被许可的。但是,该段经文并未提到再婚,只说如果不信主的配偶要离去,信主的不必被缚在这样的婚姻中。另外有些人主张虐待(配偶或孩童)可以是允许离婚的理由,儘管圣经上没有这麼说。这也许是如此,但擅自推断神的话语总是不智的。
在讨论有哪些例外情况时人们常忽略的一点是,无论“对婚姻不忠实”的含义是什麼,它是允许人们离婚,而不是要求人们离婚。即使发生了姦淫,一对夫妻也可以藉着神的恩典,学习饶恕并开始重建他们的婚姻关係。神宽恕了我们那麼多的罪,我们可以学他的样子去饶恕姦淫的罪(以弗所书4:32)。很多时候,配偶毫无悔改之心并继续不忠行為,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可以应用马太福音19:9所述。许多人在离婚之后很快又结婚,而神可能希望他们持守单身。神有时要人单身,这样他们就没有分心的事(哥林多前书7:32-35)。有些情况下离婚之后再婚是一种选择,但不是唯一的选择。
令人苦恼的是宣称是基督徒的人之间的离婚率跟世俗的离婚率几乎一样高。圣经清楚地说神厌恶离婚(玛拉基书2:16),和好与饶恕应该是信徒生活的标誌(路加福音11:4;以弗所书4:32)。然而,神瞭解离婚是会发生的,甚至是在他的儿女当中。既使是导源於马太福音19:9可能没有说到的情况,离婚或再婚的信徒不应该觉得神对他们的爱减少了。神常常用基督徒的不顺服行為来成就大好无比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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