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題
基督徒是否应该和非信徒一起做生意?
回答
基督徒是否應該和非信徒一起做生意是個常見问題。經常被引用的經文是「你們和不信的原不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哥林多後書6:14)。這段經文常被用來禁止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的婚姻。不但婚姻在這裡適用,其內容也沒有只局限于婚姻。各種「不相等的軛」都被禁止——婚姻、親密關係、以及在很多情形下的商務合作等。
此诫命暗示了信徒和非信徒之间的极大差异。总体上讲,动机、目标、基督徒的方法和那些非信徒都是不相容的。信仰改变一个人的品格。基督徒生命的最高愿望是荣耀主耶穌,并在一切事上让神喜乐;非信徒能做到最好的就是对这些目标置之不理。如果一个基督徒处理生意的方法和目标与非信徒如出一辙的话,那麼此信徒就需要重新评估和考量应该把什麼放在首位。
哥林多後書6:14问道,「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人們有共同之處時被稱為「默契」。商務夥伴以獨特的方式結合在一起,因此他們必須分享既屬於一個人同時也屬於他人的。「默契」恰如其分地表達了這一點。以此為原則,最好避免與非信徒在生意上合作。如果基督徒真要通過做生意尋求榮耀神,就很難避免與不信主的商務夥伴發生衝突。「二人若不同心,豈能同行呢?」(阿摩司書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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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是否应该和非信徒一起做生意?